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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格言警句【精选100句】
admin 2023-09-15 10:24:21 说说大全 59 ℃一、中国法律谚语
1、“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2、出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伯尔曼
3、释义: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了实质的正义。
4、“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6、1896年7月19日,马车夫在雇主的特别命令下,又被迫使用了莱伦芳格,结果这一次,不幸真的来临了。马匹在途中癖性发作,完全失去控制,狂奔的马撞倒了在路旁行走的铁匠,致其脚部骨折,马车夫以过失伤害罪的罪名被起诉。
7、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8、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都是被动和中立的,如若当事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也就是“不告不理”;相反的,对于积极追求权利者,法律则不可置之不理。
9、(出处)耶林“法律的目的”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11、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
13、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罗森贝克
14、裁判不知父、不知母,只顾正义(真理)。——裁判法则
1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6、励志篇:辞去公务员,回家养蟑螂,年收入百亿
17、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8、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
19、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20、释义:“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社会共识,越界的“维权”意味着对其他权利的侵犯,本质上构成了违法行为,违反了衡平原则。
二、法律谚语格言警句
1、(2018)宁行申84号
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3、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5、法谚是民间关于法律的谚语,是民间形象生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法律熟语。其具有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的特点,是古往今来人们对于法律最直观、最朴素的认识,同时也是法律最为人知、最高精华之所在。一些法谚即使已流传百余年,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6、Idlenessistherootofallevils。懒惰是万恶之源。Nationalprogressisthesumofindividualindustry,energyanduprightness,asnationaldecayisofindividualidleness,selfishnessandvice。国家之前进源于个人的勤奋,奋发,正直,正如国家之衰落由于个人的懒惰,自私,堕落。Timeis,timewas,andtimeispast。(现在有时间,过去有时间,时间一去不复返)Tomorrownevercomes。(明天无尽头,明日何其多)。
7、寻求改革红利,就必须打破禁止式的经济管理体系,让市场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出于这一目标,在去年设立上海自贸区时,已经确立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负面清单不准涉及的项目外,均交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
8、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9、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0、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12、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英)亚当·斯密
13、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14、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5、沪宁高速车祸惨案后,有车一族都要补上这一课!
16、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7、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8、引用:(2017)鄂民申2451号
19、释义: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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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1、除此之外,“天子犯法,与庶民同”“不知者不坐”“立法严,行法恕”等等众多经典法谚至今仍深深影响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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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4、释义:在司法过程中有法律正义与自然正义之分,但如果在司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法律正义反而就忽略了法律保护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律背后的真正诉求可能更应该是维护天理和人情。虽然情是情,法是法,不可混淆,但是情理中追求的朴素正义与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说到底是一致的。
5、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6、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7、原审既然认定合同条款无效,却又判决致辉公司给付承包款,违反了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此外,合同无效后,腾星公司应向致辉公司返还承包费并赔偿损失,致辉公司的反诉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8、认真地对待权利。——德沃金
9、(2017)鄂0106民初983号
10、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11、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12、“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规定的是“出资人”而非“担保人”或“保证人”。从文义来看,“公司法”第十五条是规范的“出资人”意义上的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而非“担保人”或“保证人”意义上的对外担保行为。因此,立法的本意在于原则禁止公司担任承担无限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并未明文禁止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法自治精神,公司当然可以为其子公司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13、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14、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15、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16、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德)康德
17、遇有疑义,以比较宽大而便利的推定为优先。——罗马法
18、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行政权力能够依法实施,社会法治得以实现的主要保障,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强制性规定,第四十条关于处罚决定应书依法送达的程序性规定应优先适用。
19、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由无期改判为五年,这起案件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更在于人民法院的改判传递了法律不仅有硬度而且还有温度的信息,彰显了法庭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印证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
20、看日本人还原的中国历史,彻底的颠覆了你的三观
四、关于法制的谚语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登瀛法商”投稿邮箱:49473890@qq.com
3、反乌托邦三部曲:焚书年代的奇品,对人类社会最深沉的反思
4、本院认为:本案是兄弟姊妹之间因分配父母的遗产和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存在矛盾,而引发的财产权纠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重义轻利、仗义疏财,历来是华夏儿女崇尚的美好情操。兄弟之间因财产纠纷对簿公堂对于九泉之下的父母来说难言孝道,对成长中的子孙而言亦不属良好垂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再完美无缺的法律亦无法扼制人类情感和精神上的缺憾。不该发生的纠纷,因兄弟姊妹之间不断加深的误解和日渐远去的宽容而使兄弟姊妹隙于墙内,但伤害却不仅仅是当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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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8、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9、来源丨每天学点法律知识(chinazuel)
10、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11、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12、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13、国法欠缺,须依自然法而行动。——罗马法
14、公权力进入私领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非请莫入”。私人事务没有请求公权力救济,政府不能介入,当事人行使了请求权后,公权力才能进入私领域。
15、HousesonaHill/1879/WinslowHomer
16、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
17、契约神圣,契约就是当事人间的法律。——民法法谚
18、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9、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美)道格拉斯
20、无犯意则无犯人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五、关于法律的谚语和解释
1、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2、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3、(出处)罗马法学家庞波涅斯提出的著名法律格言
4、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AVisittotheLawyer/1913/FrederickWilliamElwell
6、本文总结了一些经典法律谚语,看看这之中有没有你喜欢的那一条呢?
7、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9、“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10、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11、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1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3、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14、释义:这句话强调的是法官审判独立在司法独立中的重要性,意思就是要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法官代表国家使用法律,只应对法律负责,而不能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志或者人情去审判案件。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1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7、(释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18、在新浪微博中搜索“哈尔滨仲裁委”
19、此项原则其实可以推导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行为时法律未规定此类行为为犯罪,在事后法律有规定了,不能以新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20、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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